上課須知(報名前請務必閱讀)
★請假(缺席)無法補課、退費或延期,請事先評估好自己的時間再報名喔。
★開課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上課,退費依下列方式處理:
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 九十五。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。
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 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(上課須知會在開課日請學員再次確認並簽名以示同意)
★請假(缺席)無法補課、退費或延期,請事先評估好自己的時間再報名喔。
★開課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上課,退費依下列方式處理:
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 九十五。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。
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 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(上課須知會在開課日請學員再次確認並簽名以示同意)
其他注意事項:
*因出版社合約規範,小威老師與漢玲老師無法替學員簽書,敬請見諒
*因出版社合約規範,小威老師與漢玲老師無法替學員簽書,敬請見諒